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攸關明年亞太洗錢防制評鑑的「實質受益人條款」入列,為了趕上明年底的評鑑,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公司法仍為優先法案,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公司法本次修法150條,是十年來幅度最大的修法,涉及的利益團體眾多,昨天通過的修法版本已是各方妥協結果。以實質受益人為例,董監事、經理人以及持股逾10%之股東,應每月定期向經濟部設置的電子平台申報實質受益人。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考量台灣公司規模大小不一,為了簡政便民,實質受益人條款是採最低標準,將來會逐步提高。至於哪些企業可以豁免每月申報實質受益人,陳明堂舉例也許會排除公發公司,這部份是因金管會已有相關機制,或者是低洗錢風險的公司,例如國營事業。立法院會期將結束,臨時會將集中火力在爭議法案,雖然公司法仍列為優先法案,預料要到明年3月的立院會期才有機會通過。
陳明堂說,考量法令預告期二個月的時間,子法若能緊接在母法後完成,希望可以在明年8月、9月上路。
來源:引用自106.12.22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