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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綜所稅補徵 25日前繳納

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補稅案件共計9.6萬餘件,補稅金額達11.4億元,繳納期間為1月16日至25日。

另外,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案件,將於1月19日退稅,屬於北區國稅局所轄第三批退稅案件計5萬餘件,總金額2.7億餘元。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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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所轄包含: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

北區國稅局表示,接獲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或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外,亦可在繳納期限截止日前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使用信用卡繳稅者,可採電話語音或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入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稅。

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之後,如果查對無誤,應該在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二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至繳納日止,一併徵收。

有關105年度綜所稅第三批退稅案件,官員指出,受退稅對象為去年5月1日至6月1日間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的案件,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以及6月2日(含)以後逾期申報的退稅案件。

官員說,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月19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

若是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月19日至3月20日為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關辦理提兌。

來源:引自107.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