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取得的股票,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查詢,若要移轉手中股票,將其贈與給子女,是否應納繳證券交易稅?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贈與取得股票不是買賣行為,因此免徵證交稅。
南區國稅局仍提醒民眾,雖然此一贈與行為免徵證交稅,但當事人仍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南區國稅局表示,《證券交易稅條例》明定,凡是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的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而若是因為贈與所取得的股票,則非屬於買賣行為,因此也免徵收證交稅。
南區國稅局並指出,該局近日處理的此一案件中,有一位民眾將股票贈與給其子女,是不需要繳納證交稅。
若有出現誤繳證交稅的情形,民眾可與其子女共同填寫退稅申請書,檢附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正本暨贈與稅繳(免)稅證明,向繳款書所載代徵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贈與股票給子女雖然不需要繳納證交稅,但是仍然須注意贈與稅的申報,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視其贈與的股票價值是否仍在免稅額範圍之內,決定是否需要課徵贈與稅,隨後再持國稅局核發的證明書,辦理股票轉移。
來源:引自107.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