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財團法人變成避稅工具,財政部今(17)日將預告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草案,祭三道緊箍咒,包括大型財團法人公益支出比率提高到八成,才能免納所得稅。
現行財團法人免稅標準是: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0%。即公益等支出比率不低於基金的孳息及其他收入的六成。
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將分三級,依財產或收入總額規模不同,公益等支出比率必須達60%或70%或80%,才可以免納所得稅。
三道緊箍咒包括:原則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大型財團法人公益等支出比率提高到八成等,不符規定者將不能享有免稅優惠;不能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的人,以顯不相當的代價交易,讓其獲利。
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如果外界沒有其他意見,就會上路。
財團法人常被質疑變成避稅工具、控股單位,去年底醫療財團法人如何課稅再度引發外界關注,財政部於是啟動對財團法人免稅規定的檢討,財團法人的免稅規定,主要依行政院訂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修正案三大重點,第一,原則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以免淪為控股單位。不論有無上市櫃,原則禁止,除非主管機關另有政策考量。例如台塑捐贈長庚醫院,以後長庚醫院就不能再新增投資台塑股票,否則就不能享有免稅優惠。官員透露,上述措施不溯及既往,以新增為限。也就是說,過去有回購捐贈事業股票的,不會強迫賣出,只要求新的行政命令生效後,不能再去買捐贈事業的股票。
第二,分三級,提高大型財團法人公益等支出比率。
第三,不能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的人,以顯不相當代價交易,讓關係人獲利。
來源:引自107.1.1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