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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類期交稅 訂百萬分之1

配合期交所於昨(23)日上市「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兩項新商品,而財政部也藉此機會正式公告,未來匯率類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已核定為百萬分之1,且已經過行政院核定,即日起正式實施。

財政部表示,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與2016年曾分別上市「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等商品,而過去匯率類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往往是需要在商品推出前詢問財政部才可敲定。

然而,在將賦稅公平與行政作業簡化兩點納入考量後,財政部決定在期交所推出的兩項新商品的時點,宣布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未來匯率類期貨契約徵收率將統一訂為百萬分之1,同時廢止前開2015年及2016年發布之匯率期貨契約徵收率兩項解釋令。

財政部官員指出,此次統一訂定徵收率後,預計將對於交易稅負透明化更加有益,也有助於期交所規劃新匯率期貨商品,提高交易人參與意願,期望藉此活絡期貨市場。

來源:引自107.1.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