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一例一休修法後,各界人事成本增加,財政部除了發布新的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外,同時也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提供符合條件之營利事業,依照其原本計算營所稅之純益率標準的90%來計算應稅所得,減輕企業稅負。
財政部指出,與執行業務者收入新標準調整原因相同,為反映一例一休在前年上路後,使企業增加在人力調度與人事成本上的負擔,又營利事業若是採擴大書審要點申報營所稅者,是以收入總額按規定純益率來計算其所得,無法反映周休二日制度對於人事成本費用和損益的影響。
因此,在參照勞動部意見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薪資與生產力等統計資料之後,決定調整2017年擴大書審要點純益率,以合理反映企業在新法上路後的營運成本。
然而,如同2017年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調整方式,此次的純益率優惠適用條件,同樣也必須符合兩大要求。
一是已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二是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另外還需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在符合以上所條件後,通過審核之營利事業才可享有原本純益率再打九折之應稅所得額計算優惠。
另外,若營利事業在申報營所稅時,是採用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核實計算損益者,稅捐機關變會直接照業者提供的實際損益帳證資料來進行應稅所得的核定,因此就無純益率計算問題。
來源:引自107.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