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各區國稅局將陸續展開貨物稅稽查作業,高雄國稅局列出廠商十大違章情形,主要包括短漏報應稅數量等,提醒廠商注意,否則處補徵稅額最高三倍的罰鍰。
高雄國稅局強調,廠商應自行檢視貨物稅應稅貨物的生產銷售及申報繳稅等相關資料,如有短漏報繳貨物稅情事,應在3月31日前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107年度貨物稅稽查作業將於4月1日展開,籲請廠商把握3月補繳時限。
高雄國稅局整理出廠商經常疏忽的十大違章情形如下,請廠商注意:
一、在辦理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前即開始產製出廠。
二、短漏報應稅數量。
三、產製廠商申請變更事項有變更,或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情形,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四、廠存免稅原料或應稅貨物成品數量與帳表不符。
五、廠商自用之貨物,未依規定申報完稅亦未申請免稅原料採購。
六、每月申報書所載之完稅價格計算表、完 (免)稅照報核聯所列出廠數量與相關報表、銷售數量金額及帳冊勾稽不符。
七、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八、已核准免稅應稅貨物,未稅移作他用。
九、銷貨附贈贈品,贈品數量未計入課稅。
十、受託代製廠商未以委託廠商銷售價格,作為出廠價格計算完稅價格,致低報銷售價格。
來源:引自107.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