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國稅局107年度菸酒稅專案查核4月開跑,南區國稅局已鎖定四大重點加強查核,包含: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等。
南區國稅局昨(1)日表示,為防止業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菸酒稅或販售私劣菸酒,4月起展開菸酒稅專案查核,並將針對四大重點加強查核。
這四大重點分別是: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逕行出廠銷售;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完稅出廠量與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菸酒批發商及經銷商銷售數量大於進貨數量;菸酒產製廠商、批發商及零售商銷售價格低於菸酒稅稅額。
官員表示,廠商應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果發現有短漏報情形,儘速在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按補徵金額處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南區國稅局也將往年菸酒稅產製廠商最常發生的五大違章或疏忽類型,歸納整理出來如下,以提醒產製廠商注意:
一、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二、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
四、以試飲名義出廠或於廠內供員工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五、促銷贈送之酒品未報繳菸酒稅。
該局呼籲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違章情事,並把握時間在31日前再次檢視申報資料,如有短漏菸酒稅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來源:引自107.3.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