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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貨品 下月大查稅

民眾透過網路購買貨物或勞務已蔚為風潮,國稅局已將網路交易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各地區國稅局4月將展開網路交易查核,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先行自我檢視,如有違章、短漏報情形,補稅應把握黃金期,在月底、31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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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提醒,應辦理稅籍登記的網路交易營業人,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交易包含透過電商平台、自設網站、Line或Facebook等社群軟體販賣貨物或勞務。

高雄國稅局最近查獲數起20幾歲年輕人利用網路平台交易卻未辦理稅籍登記,遭人檢舉,經查核後發現半年期間,交易金額達200餘萬元,計算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應按5%計算營業稅額予以補徵,並處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另外,進貨部分,也按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論處5%罰鍰。

官員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的固定場所,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官員建議,賣家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但一旦當月銷售額達上述標準者,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已鎖定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具進項憑證、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或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未依實際銷售額覈實課徵營業稅進行重點查核。

另外,營業人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不含個人購買國外電子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也是這次查核重點項目。

官員強調,有短漏報稅款者,在未經人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僅加計利息,其有關漏、短報稅額之處罰,則一律免除。

來源:引自107.3.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