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改企業所得稅由原本的35%大幅調降至21%,以吸引企業赴美投資;德勤國際稅務中心亞太區高級經理張立華表示,台商若規劃赴美投資,除了應考量聯邦稅制降低後的影響外,也須同時考量州稅、地方稅及其他稅務相關的遵循成本。
此外,對於融資架構的安排、資本支出的時機、過渡稅等,也是影響投資效益的重要因素。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8)日舉辦「美國稅改及台灣企業之影響」研討會。勤業眾信表示,美國稅制改革是一體兩面,對企業降稅的同時,也增加許多新條款,台商赴美投資前須全面權衡複雜稅制的影響。
勤業眾信總裁郭政弘指出,川普稅改引起全球商界廣泛回響,而調降企業所得稅率,已成為外企投資美國的極大誘因,許多台灣企業也藉此機會開始檢視赴美投資可能性,如石化業因為美國頁岩油的開採而前往設廠,或消費電子產品產業考量美國廣大消費市場及各州給予企業諸多補貼而赴美投資。
郭政弘表示,美國稅制複雜,有意赴美投資的企業應隨時掌握美國稅改最新趨勢,才能把握美國市場成長商機,乘著稅改浪潮,成為川普稅改趨勢下的受惠者。
德勤國際稅務中心亞太區總監史埃文(Ivan Strunin)表示,這次稅改除了大幅調降公司所得稅率外,公司也可選擇將符合條件的資產,進行一次性稅前扣除。
史埃文指出,稅改前,美國母公司可藉由設立海外子公司遞延課稅,海外子公司累積盈餘到發放股利給母公司時,才會被徵收所得稅。這次稅改對所有累積於美國海外子公司的未分配盈餘,視為全部匯回美國母公司,課徵一次性過渡稅。
史埃文說,若股東為美國公司,現金或約當現金的稅率為15.5%,其餘資產則課徵8%的過渡稅,過渡稅並可分八年支付。
張立華指出,若台商已透過「三明治架構」在美設立公司,並透過美國子公司轉投資到其他國家,應估算過往海外子公司累積的盈餘及海外稅收扣抵數額,以衡量過渡稅帶來的影響。
張立華建議,台商應評估美國子公司是否須因「全球無形低稅所得」,承受額外的稅負,並思考透過美國子公司再轉投資到他國家的必要性。
此外,張立華說,企業也應評估新稅制中的「境外來源無形所得」及「稅基侵蝕反濫用稅」,對於全球智慧財產權(IP)控股架構的影響。
來源:引自107.3.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