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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看過來 基本生活費免稅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今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有二項新措施,一是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二是免稅額調高,個人8.8萬元、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尊親屬13.2萬元。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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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部分是因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已超過3%,因此,個人免稅額從8.5萬元調高為8.8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從12.75萬元調高至13.2萬元。

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去年底上路,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也不課稅。

至於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計算方式,是先計算出每一申報戶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然後減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超過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以五口(均未滿70歲)、單薪家庭、採標準扣除額為例,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3萬元(16.6萬元x5)。

免稅額 (8.8萬元x5) 44萬元、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合計74.8萬元。差額為8.2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用課稅。

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提醒,稅改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幼兒學前教育扣除額,及股利所得二擇一課稅新制,今年度施行,但要到明年申報107年度綜所稅時才適用。

洪東煒表示,綜所稅最方便的申報方式就是透過稅額試算通知書確認,收到稅額試算紙本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繳稅案件只需要在5月31日前繳完稅就完成申報了。

至於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在5月31日前可以書面或打0800000321電話確認。

來源:引自107.3.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