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兩撇步 退稅提早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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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扶養親屬 爭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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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節到 留意八大錯誤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台北國稅局整理出納稅義務人經常錯誤八大態樣,提醒納稅人注意,避免因漏報所得或虛列扣免額遭補稅處罰,甚至引發後續爭議。

常見報稅錯誤類型,主要可分成免稅額、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所得三大類、八種態樣。

一、免稅額

1.虛列配偶免稅額:配偶須共同申報所得稅,若以其中一人擔任納稅義務人,則可列報配偶免稅額。不過民法採登記制,婚姻關係的存續,是以「登記年度」為準,因此納稅義務人若在課稅年度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則該年度不可與配偶合併申報。

2.虛列其他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該名親屬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但仍在學,或屬於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同居一家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必須證明該名親屬的父母(順位在前的扶養義務人)也沒有所得、財產資力,才能列報該名親屬的免稅額。

二、扣除額

3.虛列醫藥費及生育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費用,且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支付的費用,才能列報扣除;醫美、整形或是坐月子中心的支出費用,就不能列報扣除。

4.虛列捐贈扣除額: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的費用,都有對價關係,而非捐贈性質,不得列舉扣除。

5.虛列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且其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才能列報扣除,每人(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4萬元為限,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則可另計。

6.虛列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不動產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所有,因購屋目的而借款。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中,至少有一人必須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且以一屋為限。

7.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納稅義務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但若未於期限內報稅,或忘記採列舉扣除額並經稽徵機關視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三、財產交易所得

8.未依實際交易核實申報:若民眾去年有財產交易所得,應主動蒐集相關買賣契約,以及任何可證明成本費用的單據,依法核實申報,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經濟日報提供

來源:引自107.4.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