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今年有四大新規定,包括免稅額調高與課稅級距金額調整、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調整、租賃收入新增公益出租人,以及基本生活費若總額超過免稅額/扣除額,其差額可在綜合所得中扣除,民眾須留意報稅新規定。
一、民眾須留意今年綜所稅申報有四大新規定須留意,其一為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調整,106年綜所稅免稅額每人全年8.5萬元提高至8.8萬,滿70歲以上者由12.75萬元調高為13.2萬。
106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也調整,適用稅率5%的全年綜所淨額自52萬元提高至54萬元;適用稅率12%綜所淨額為超過54萬元至121萬元;適用稅率20%綜所淨額為超過121萬元至242萬元;適用稅率30%綜所淨額為超過242萬元至453萬元;適用稅率40%綜所淨額為超過453萬元至1,031萬元;超過1,031萬元稅率45%。
二、106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也調整,一次領取退職所得總額三階段調整,分別自17.5萬調整至「1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所得額為零;超過17.5萬元~35.1萬元調整至「超過18萬元至36.2萬元」;超過35.1萬元調整至「超過36.2萬元」。例如假設某甲工作10年退休,退職金在180萬元以下免納所得額計算課稅,超過180萬元部分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62萬全數須納所得額計算課稅。
三、租賃所得新增「公益出租人」,即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住宅出租期間的租金所得,若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可依租金收入60%計算。
四、最後則是去年底施行上路的納保法,可保障每人基本生活費16.6萬元不課稅。舉例而言,以1家5口含夫妻兩人單薪家庭且採標準扣除額為例來計算,當年度維持家庭基本生活費為83萬元(16.6萬元*5);目前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額44萬元(8.8萬元*5)、標扣額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合計為74.8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的差額8.2萬元,而這8.2萬元可在申報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用加計課稅。
財政部也提醒,由於所得稅改取消45%課稅級距,最高課稅級距降至40%,以及其他免稅額、扣除額的調整,為107年度所得、明年5月申報才適用,民眾留意切勿混淆因此申報錯誤,同時也呼籲民眾可多使用稅額試算。
來源:引自107.4.12 經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