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將聽取財團法人租稅優惠檢討專題報告,財政部表示,已提出財團法人免稅標準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防杜財團法人與其捐贈事業的股東或關係人,不當利益輸送或成為集團控股機構。
主要重點還包括:規範投資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股票的限制,除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核准,不得購買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發行之股票及公司債;規範營利事業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人擔任財團法人董(理)監事,應納入計算不超過全體董監事人數三分之一的適用範圍。
另外,按財團法人年度收入總額規模分級訂定用在創設目的的支出比率,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台幣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1億元以上,支出比率分別為60%、70%、80%。
來源:引自107.4.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