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不動產時,將因出售的不動產屬於「房地合一稅」新制或舊制,有不同課稅方式。若出售適用新制不動產者,裝潢費用可扣抵,但須留意裝潢費用的舉證將影響課稅額度。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表示,過去土地因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土地交易所得不再課徵所得稅,只有建物的交易所得,須申報計入綜所稅的「財產交易所得」項目。但若出售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不論是土地或建物交易所得,都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30天申報納稅,不再併到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王瑞鴻進一步指出,出售所得的計算方式,為房屋及土地的實際售價,減除「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其中,「裝潢費用」屬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出售適用新制不動產者,裝潢費用的舉證將影響課稅額度。
王瑞鴻說,由於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的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時,若沒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可依財政部標準核定。因此,出售屬房地合一稅「舊制」不動產者,時常誤解需根據財政部標準申報交易所得。
不過,稽徵機關會針對非長期持有或鉅額不動產交易,進行專案調查。在取得買進賣出房地總價格資料後,要求納稅者提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證明;若無法提供相關資料,將可能需重新計算並片面認定未核實申報裁罰補稅,導致徵納雙方對補稅及違章裁罰認定不一。
因此,王瑞鴻強調,不論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或舊制,計算所得時相關舉證顯得格外重要,提醒納稅者,務必妥善保存裝潢成本的證明文件,例如合約、估價單、發票與支付款證明文件等,切勿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來源:引自107.4.25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