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財政部發布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子法,未來個人投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二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可享天使投資人的租稅優惠。
所謂高風險新創事業,除了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二年外,必須符合三條件:一、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開發的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的潛力。
至於公司設立登記日的認定,以公司設立登記表所示核准日,或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所登載日期為準。經濟部官員表示,新創事業公司初創期亟需資金,卻囿於經營風險高,不易取得資金協助,提供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加強國內創業動能。
經濟部、財政部發布的「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主要是規範「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後,賦與天使投資人的租稅優惠,以鼓勵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
辦法規定,個人在同一年度以現金投資同一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達100萬元,並自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日起,持有二年,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二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得減除的金額上限300萬元。
至於個人投資的時間,必須是在2017年11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內。個人則必須符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來源:引自107.6.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