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莉亞颱風漂向北方、遠離台灣,但如果有民眾仍因這次風災受損,財政部提醒,相關的損失可以申報減免,主要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但要把握災損報備的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證明文件,以及30日內申請報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動手清理颱風災損前,務必記得先「拍照存證」,同時備妥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以及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在30天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報備災害損失,包括所得稅等稅目,都有相關減免規定。
具體而言,在所得稅部分,國稅局表示,受災戶經稅務機關派員勘查核定後,可在辦理該年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果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也可向所在地國稅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值得注意的是,綜所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如果在15萬元以下,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營利事業受損標的物如果有保險,無論金額多寡均可書面審核,或報備金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者,可檢附照片、財產目錄等相關文件,同樣可採書面審核。
如果是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導致無法營業者,也可向在地國稅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課稅。
至於貨物稅及菸酒稅方面,如果業者已稅或免稅貨物受損,導致無法出售,也可以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據此申請已納稅款退還或銷案。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如災害損失現場已清理完畢,未能及時拍照,也無法提示原始取得憑證或保險投保或分期付款憑證者,稽徵機關仍會衡量實情,依民眾提示經村里長或警察機關的證明,核實認定其災害損失。
來源:引自107.7.1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