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假旅遊旺季,關於旅遊團費的稅務處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主要注意兩大事項,即旅遊業者辦理國內外旅行團收取的團費,應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給客戶;而如代收轉付間有差額,就應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接獲民眾投訴,參加旅行業者辦理的旅行團,繳交團費卻沒有收到二聯式發票,質疑業者有逃漏稅行為。稅務官員指出,旅行業為一特殊行業,包括機票、食宿、門票等,都是向消費者代收,轉付給航空公司、旅社等營業人,並非其實際營業收入,因此按財政部函釋可免開立發票,但仍應依規定向食宿、交通等轉付對象取得收據或發票等合法憑證,供國稅局查核。
國稅局官員說明,當旅行業代收、轉付間有差額時,也就是該業者實際營業收入部分,如手續費或佣金等,才需要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向國稅局報繳營業稅。
來源:引自107.7.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