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為拓展業務,常會南征北討,參與其他機關團體所舉辦的商展或活動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跨區參與臨時性商展等活動,可以不需要另辦稅籍登記,但仍須將相關的營業收入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基於簡化稽徵及便民服務的考量,如營業人已辦理稅籍登記,在參加原門市登記所在地以外地區的臨時活動,可不用另外辦理稅籍登記。
不過,如果營業人為使用統一發票者,於攤位銷售貨物,仍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併同原有門市銷售額,向其登記地的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官員指出,常接獲民眾檢舉,在商展購物時,設攤商家並未開統一發票,或取得的統一發票所載地址與商展處所不同。營業人在參加商展或擺攤前,應先向稽徵機關報備,並依法開發票。
來源:引自107.8.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