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的「空氣汙染防制法」8月正式上路,車輛排放加嚴管理的同時,包括環保署與高雄市等地方政府,陸續提出優惠方案,提供汰換補助,避免烏賊車爭議。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針對舊車換新車設有相關減徵措施,適用範圍擴及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但稅務實務上須特別注意的是配偶部分,必須關係持續者才適用。
財政部說明,為鼓勵車輛汰舊換新,達節能減碳目的,立法院2015年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符合規定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機車則每輛定額減徵4,000元。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自2016年1月8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符合條件者,都可適用定額減徵退還新車的貨物稅減免,消費者如有換車需求者,應把握機會。
至於申辦案件的進度,民眾可直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輸入新車及中古車的車牌號碼及車別等資料,即可查詢案件進度。
依規定,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購買新車,也可適用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務上,台北國稅局提醒,依貨物稅相關規定,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為同一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得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舉例來說,台北國稅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消費者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新車,並於離婚後報廢前配偶登記所有的中古車,是否適用購新車汰舊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官員表示,購買新車至完成報廢中古車兩者間,皆應持續具備配偶或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關係,才能適用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規定。如果在婚姻關係消滅後才報廢前配偶登記所有的中古車,則不能適用。
來源:引自107.8.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