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半成品進口再組裝為成品,以規避貨物稅的做法,成為目前稅務機關查緝逃漏稅的重點項目。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進口時並未課徵貨物稅,隨後簡單加工成為應稅貨品,卻未如實報繳貨物稅,將遭到補稅及罰鍰。此類情況尤以電器貨品最常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與一般營業稅概念不同,並非銷貨行為產生時才需課徵,而是針對特定貨物,在出廠或進口時予以課徵的單一階段稅,納稅義務人必須熟悉稅法的規定,以免漏報遭罰。
尤其近期稽徵實務上,常發現有業者自國外進口零組件,雖已接近成品,但海關認定仍非屬應稅貨物,官員提醒,海關查驗到進口零組件時,雖不會立即課徵貨物稅,但會列冊追蹤,各稅局可循冊查獲業者辦理貨物稅申報情形,提醒業者不要藉此方式漏報貨物稅。
目前貨物稅條例規定的應稅貨物,主要包含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至於貨物稅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則分五大類。
首先,產製應稅貨物的廠商,本身就是納稅義務人;其次,委託代製貨物者,以受託產製廠商為納稅義務人,前述兩者的課徵時點都是在貨物出廠時。
如果是進口貨物者,納稅義務人則為收貨人、貨物持有者,須在進口時課徵貨物稅。若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的應稅貨物,則針對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在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至於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導致不符合免稅規定時,納稅義務人為轉讓者,如轉讓者不明,納稅義務人則為貨物持有人,課徵時點為轉讓或移作他用時。
中區國稅局建議,貨物稅可利用網路申報,以工商憑證IC卡或簡易電子認證方式,辦理貨物稅電子申報及繳稅。該局表示,採用網路申報貨物稅,在申報期限內,如發現原申報資料有誤,也可透過網路重新上傳。
來源:引自107.8.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