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陸續到來,不少營業人將準備贈品酬謝員工辛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酬勞員工的贈品,應依贈品購入時的列帳方式,及是否將購買該贈品進項稅額申報扣抵,以此判斷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有廠商詢問,公司在中元普渡當晚舉辦餐會酬勞員工,會中除發給績優員工工作獎金外,還以公司產製的產品及外購的3C用品酬勞員工。這些贈品,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收入?
依據財政部函釋,營業人為酬勞員工無償移轉的貨物,如該贈品在購入時即決定供為酬勞員工所用,並以相關科目列帳,且購入贈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並未申報扣抵,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來源:引自107.8.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