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納稅義務人經營小本生意,為圖一時之便,直接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並以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繳稅。稅務機關表示,此種使用情況,必須先向監理所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後的應納稅額高於稅額部分,必須補繳,採按日計算差額的部分。
台中稅務局官員指出,近期有不少納稅義務人發生這樣的現象,他們以為,只要座椅不載人,就可按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通常都是在行駛公路被查獲遭處罰鍰,才知道觸法。
官員該進一步說明,已領使用牌照的車輛,如果出現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情形,不符原使用性質,所有人或使用人都應按規定,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後的車種應納稅額,如果高於原應納稅額者,則按日計算補繳差額部分的稅額。
而如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一旦遭查獲即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兩倍的罰鍰。
來源:引自107.8.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