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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災損失減免 30日內申報

豪雨強襲中南部造成水災,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發生災損,記得在期限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維護自身權益。此外,財政部也已成立服務小組,協助民眾申報災損相關稅捐減免。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天災造成損失,可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方面,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

所得稅方面,受災戶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免納所得稅,此外,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核定後該年度綜所稅、營所稅即可列報災害損失。而小規模營業人受災害影響而無法營業者,營業稅計徵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

至於受災的貨物稅、菸酒稅廠商,已稅或免稅貨物受損導致無法出售者,可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退還已納稅款。財政部賦稅署也表示,針對受災嚴重區域,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申辦各項稅捐減免。

來源:引自107.8.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