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購屋族,要節稅請掌握雙招!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要件者,不僅可透過「重購退稅」優惠達到實質免徵土地增值稅效果,也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要妥善規劃,就能輕鬆節稅。
不少民眾想要換屋,卻又擔心出售時需繳納一筆為數不少的土地增值稅,減少購置新屋的財力。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對於非以炒地炒房為目的的換屋族,在符合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前提下,提供重購退稅優惠,換屋族只要預先規劃,就能夠達到土地增值稅免稅效果。
要適用重購退稅優惠,稅務局指出,除了須為自用住宅外,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且新買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土地現值。此外,如果先買後賣,欲出售之土地,在購買新土地當時,必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
如符合重購退稅要件的換屋族,必須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
來源:引自107.8.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