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年底將公告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金額,預計今年將提高為17.1萬元,比去年高出5,000元,漲幅3%。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是68.4萬元。
財政部修改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方式,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財政部高層官員昨(3)日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屆滿周年以後,將進行總體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財政部的方向很清楚,就是要做好確保納稅者的權利。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昨日正式宣布,所得稅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方式,將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預估有149.63萬申報戶受惠;稅損42.56億元。
納保法上路以來,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方式,以納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遭外界質疑最大。吳蓮英指出,財政部近日預告納保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外,新制回溯自今年1月1日上路,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至於外界對於納保法還有許多的建議,如納保官身分應獨立於稽徵機關外,或至少是專職人員;強化稅務專業法庭設置等,財政部會否滾動檢討。官員對此表示,根據立法院附帶決議,納保法上路一年後,應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檢討報告,因此,財政部會視運作情況觀察是否達到立法目的,稽徵機關執行狀況是否公正等,進行檢討。
吳蓮英說,這次納保法施行細則修正主要是衡平考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中,包含了賺取薪資收入所需費用的性質,不純然是基本生活費,但納保法的基本生活費概念,是指「基於基本生活需求」所支應的扣除項目,衡量之下,決定排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但納入身障、教育學費等四項特別扣除額。
另外,基本生活費是根據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計算,去年是每人16.6萬元,至於今年的基本生活費數額,財政部將在年底公告。
來源:引自107.9.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