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將從10月1日起,針對轄區內106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
國稅局官員強調,此一查核行動的主要目的,是要避免跨國企業為降低集團總稅負,透過聯屬公司或關係人間交易價格的安排,將利潤分配至低稅率或免稅國家或地區,減少我國的納稅義務。
北區國稅局提供的資料顯示,轄區內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件數超過900件。而今年移轉訂價選案的標準,主要運用內、外部大數據資料庫。以及跨機關通報資訊等資料,進行篩選具有查核價值的高風險案件。
官員進一步表示,如果營利事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被列為優先選查對象,包括: 一、申報的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等低於同業; 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的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 三、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四、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五、未依規定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的資料,或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文據。 六、關係人間有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服務提供和資金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的對價不合常規。最後則是否其他以不合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來源:引自107.9.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