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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員工保年金險 擬減稅

為鼓勵企業幫員工投保團體年金險與規畫長期照護,為年輕人減輕負擔,金管會擬修法、賦稅兩路並進。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此次修訂保險法17條有關保險利益時,將採「不適用說」,一併解決雇主幫忙勞工投保團體險適法性問題,同時將向財政部爭取所得稅抵減優惠,提供賦稅誘因來加大力道。

顧立雄說,但企業幫員工投保團體年金險時,若費用仍要疊算在員工薪水上,一般年輕人還沒看到未來,卻已經要多交所得稅,「那到底是福利還是變相剝奪薪水?」

而且一般年輕人40歲時想不到60歲時會有年金的需要,但等到60歲時才去保年金並不划算,他自嘲「以我現在年齡去買年金險當然不划算,當然是用儲蓄來保障晚年的收入,但應該從年輕時就即早規畫年金險。

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從金管會的立場,希望在社會保險以外再補足商業保險這一塊,因此若企業願意幫員工投保團體年金,金管會打算向財政部爭取稅賦優惠,但還是尊重財政部立場。

來源:引自107.9.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