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未來經海關沒入的貨物,如需經適當處理,且處理費用超過5,000元者,海關將向進口人追繳全額處理費用,也就是由受處分人全額負擔。
關務署強調,此舉節省公帑外也符合公平正義,近日將正式公告施行。
蔡英文總統今年5月9日公布修正「海關緝私條例」,並自5月11日生效,條例第45條之4明定,沒入貨物處理費用逾財政部公告的一定金額者,由受處分人全額負擔。
財政部並在6月28日公告「一定金額」為新台幣5,000元,並在8月31日預告期滿,將在近日正式公告。
關務署表示,進口人進口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經海關沒入者,依其貨物種類、性質及相關管理法規的不同,後續處理方式大致區分為由進口人備款購回、海關公開標售、讓售給具特定資格之人、無償撥交給需用的公務機關及銷毀。
關務署說,修法後,經海關沒入的貨物,如處理費用超過5,000元者,將向進口人追繳。
來源:引自107.1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