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透過「移轉訂價」將利潤留在低稅負或免稅天堂,是常見的避稅方式,對於國家稅基有極大傷害。國稅局10月起已陸續展開移轉訂價選案查核,嚴查企業是否有藉此避稅,提醒營利事業再次檢視帳證,以免違規遭補帶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該轄區內106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件數共約900多件,南區國稅局也已盤點轄內營利事業,約有100多件,已自10月起展開選案查核。
據了解,各稅局將針對申報利潤過低、與免稅天堂關係人業務往來頻繁,或全球總利潤為正數、國內卻申報虧損的跨國企業等,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國稅局表示,只要是從事受控交易的營利事業,都必須在辦理所得稅申報時,製作並備妥移轉訂價報告,而當稽徵機關展開選案查核時,營利事業也應在接獲書面調查函起一個月內,提交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所規定文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國稅局表示,稽徵實務上常見不少錯誤樣態,最常見企業將無關聯性的受控交易合併分析,例如商品本身價格與售後服務合併計算。稅局強調,受控交易必須以「個別交易」為基礎,分析是否合規,不得將不具關連性的受控交易合併分析。
若涉及企業重組,國稅局也提醒,包括重組前後年度之功能、風險,以及企業重組利潤分配等,都必須在移轉訂價報告中說明符合常規。此外,營利事業若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則應檢視是否需備妥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只要前一年度核定營收達到270億元,就需準備國別報告;全年在我國營收達30億元或跨境受控交易達15億元者,就需準備集團主檔報告。
來源:引自107.1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