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2018年2月間開始施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23)日表示,凡是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107年度起,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對於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而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三年內,各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可申請以半數計入各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此外,如果有取得海外所得,也不必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就程序而言,這些外國專業人士,要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規定,才可以申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首先,必須是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其次、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最後第三個原因,該人士在受聘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前五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境內居住個人。
來源:引自107.10.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