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今(24)日將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同意立委提出的進階版「日月光條款」,未來企業逃漏稅捐,或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情節重大,除停止或追回租稅優惠外,還要公告企業姓名或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時,曾增訂「日月光條款」,對於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者,違法期間已獲得的租稅優惠要追回,並在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的次年公布名稱。但卻未規定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也應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因此,立委郭正亮等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此一修正案可視為是「進階版的日月光條款」。
有關欠稅大戶,郭正亮等提案將現行由各稅捐稽徵機關自行單獨公告,改為由財政部統一公告。同時,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應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外,也應公告其姓名與事實經過。
郭正亮等人認為,現行條文針對享租稅優惠的納稅義務人若有嚴重逃漏稅情事,應停止並追回優惠待遇,卻未明訂是否應將其姓名與相關資料進行公告。
同時,「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俗稱「日月光條款」規定,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者,並未涵蓋「稅捐稽徵法」第48條第1項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且僅公告姓名,而無其他事實經過,仍有不足。
為修補法律漏洞,並有效遏止大戶欠稅,應統一公告逃漏稅捐人姓名與事實經過。
對於欠稅大戶改由財政部統一公告,蘇建榮表示,考量當地稅捐稽徵機關和欠稅大戶聯繫較密切,可即時更新公告,由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公告重大欠稅案件較為合宜,建議維持現狀。
來源:引自107.10.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