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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匯回獲利 稅事免煩惱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將於11月6日與南科管理局合作成立平台,協助解決台商將分配盈餘匯回台灣母公司時,可能面對的稅務問題。國稅局表示,在平台成立前就已經輔導兩家企業,其中企業最常提出的疑問,就是擔心重複課稅問題,以及長年累積的分配盈餘,該如何認定其來源。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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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秉持愛心辦稅原則,對於法遵意願高的企業,一直都積極輔導。該局表示,近年就已輔導兩家上市櫃公司,並有一家正在洽詢中,皆有意規劃到南科建廠或投資,據透露,其中一家台商去年已匯回24億,為國庫進帳稅收3億餘元,另外一家今年則已匯回16億。

國稅局表示,最常見的問題在於,海外所得在國外已經被課過稅,再匯回台灣母公司,是否會有重複課稅問題?官員表示,各個國家對於股利所得課稅稅率不一,稅局會依據企業所匯回資金來源,按個案認定辦理扣抵,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

其中,若是有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則要以2008年為分界點。官員解釋,2008年前,中國大陸公司盈餘分配不課稅,自2009年起才課徵10%稅率。因此必須是在2009年後的大陸分配盈餘,才可認定扣抵。

不過,當帳戶累積數年盈餘分配,已無法分清楚每筆資金來源,此時,稅局就會依據帳戶內金流來源的各國比例為準,來認定匯回的分配盈餘,據以認定其來源,並計算於各國已納稅款,來判定可扣抵稅額。

國稅局表示,由於輔導這幾家上市櫃公司後,發現不少企業都有依法納稅的意願,但卻對於稅法及稽徵實務不夠熟悉,因此,將於11月攜手南科管理局正式成立平台,透過一對一輔導,協助更多企業解決稅務疑問。

來源:引自107.10.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