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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國別報告 年前送交

因應國際反洗錢風潮,我國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並自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必須在今年12月底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以免受罰。

所謂的移轉訂價三層文據,除了已經行之有年的移轉訂價報告,還包括集團主檔報告以及國別報告。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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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轄內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跨國企業集團成員近2,600家,揭露符合應由我國境內營利事業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分別為250件及230件,以電子業居多。

官員提醒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需把握時限,如期在12月底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

國稅局表示,需送交集團主檔報告的企業,是全年營收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達新台幣30億元,且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達15億元者,可透過紙本或掃瞄成光碟等方式,送交報告給所在地稽徵機關。

集團主檔報告涵蓋內容,應包括跨國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經營狀況概述、無形資產,以及集團成員間的融資活動及財務稅務情形。

至於應送交國別報告的門檻,則是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新台幣270億元。企業必須填寫國別報告,以紙本方式送交稽徵機關;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所提供的申報軟體,將資料轉為光碟檔,將光碟遞交給稽徵機關。

來源:引自107.10.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