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旅遊旺季即將到來,財政部關務署今(8)日呼籲旅客,出入境攜帶鈔券、珠寶或有價證券等洗錢防制物品應依規定申報,以免被沒入或處罰鍰;攜帶外幣、新台幣及人民幣現鈔等三種幣別,分屬不同項目,可以同時攜帶、分開計算限額。
近日已有不少民眾赴日賞楓、賞銀杏,年終旅遊季到來,但民眾出入境常因超攜鈔券、珠寶或有價證券等物品未申報,導致延誤通關,影響旅遊心情。
據統計,自洗錢防制新法去年6月28日上
關務署表示,旅客出入境若有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路以來,截至今年上半年,旅客超攜外幣與新台幣現鈔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遭查獲的件數共155件,年增近一倍,海關沒入的現鈔總額,折計後約新台幣6,525萬元,而其中有1,234萬元是新台幣現鈔,顯見有不少民眾未注意新法上路,付出慘痛代價。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價值逾10萬元的新台幣現鈔,或是總價值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現鈔,都應填報海關申報單,依規定向海關申報。
關務署官員說,這些超攜鈔券結果遭海關沒入的旅客,幾乎每個都會以「不熟悉相關規定」為由,要求海關網開一面,甚至直接提起訴願,但訴願成功案例至今仍是「零」。提醒旅客入出境前一定要再三確認自己身上所攜帶的鈔券,是否在法定限額,避免損失慘重。
另外,民眾若攜帶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包括無記名的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等,或是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且不屬於自用的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珠寶,也必須向海關申報。
關務署官員舉例,先前有台灣民眾自中國北京返台,攜帶超過4000件玉石製品,走免申報櫃檯遭海關人員查獲,確認所攜玉石價值明顯超過50萬元,因此對超額部分處以罰鍰,若為營業用途,另還有營業稅補稅問題。
來源:引自10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