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結束,地方稅務局昨(15)日提醒,牌照稅自徵系統今年已經正式上線,稽徵機關可透過平台輕易掌握車輛欠稅情形,提醒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否則遭查獲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
使用牌照稅每年開徵期間,自用車為每年4月,營業用車分為上下期,分別為每年4月及10月。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今年6月推出牌照稅自徵系統,讓民眾可以透過系統跨縣市查詢牌照稅相關服務。
而從稽徵機關角度而言,地方稅務局可透過平台快速查詢全國車籍、稅籍以及欠稅狀況,這也代表,欠稅車輛已經無所遁形。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未於限繳期內繳納,依規定每超過兩天就必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並移送強制執行。
如果課稅年度結束仍未繳清稅款,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將遭稽徵機關要求補稅並加罰。
不過,稽徵實務上也常發現,民眾所持有的車輛長期不用或老舊損壞,結果忽略辦理異動手續,最後白繳了冤枉稅,或是以為不用繳稅,結果遭到稽徵機關開罰。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不再使用的交通工具,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用,就可以依據實際使用期間,「按日」計算牌照稅。
最常見的情形是,車主長期出國,或是車子遭竊或被扣押,則可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停駛登記,等到回國或是找到失竊車輛後,再辦理復駛登記即可。
此外,因老舊、火災或車禍等原因報廢的老舊車輛,在辦理完報廢手續當日起,即可不用繳納牌照稅。
而若是車輛脫手,但買受人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原持有人可以透過存證信函催請辦理,並前往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才能免繳牌照稅及各項違規罰款。
來源:引自107.11.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