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的結婚潮來臨,財政部國稅局昨(22)日表示,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可享有100萬元免稅,不過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要記得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
要結婚趁年底,可把握節稅良機。
許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會想要贈與結婚基金或是房地作為祝福,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每年除了每年每人贈與稅有220萬免稅額外,在子女結婚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舉例來說,林先生的兒子今年結婚,婚嫁贈與100萬免稅加上一般贈與220萬免稅,林先生只要贈送給兒子的財物在320萬元以內,都可以免徵贈與稅,加上林太太的免稅額度,夫妻兩人合計共可贈與兒子640萬元的財物,而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在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父母對子女婚嫁的贈與,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
來源:引自107.11.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