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打擊避稅力道越來越重,資金無所遁形,不少台商計畫讓資金回台。為了協助台商鮭魚返鄉能夠一路順「稅」,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已經各自成立單一窗口及平台提供諮詢,協助個案認定,有效解決稅務疑慮。
國稅局表示,查稅、開罰並不是稽徵機關主要目的,未來透過單一窗口提供諮詢,台商對於資金回台時可能面臨的稅務問題,可以提前做好規劃,不必擔心被追稅、補稅。
而五區國稅局中,南區國稅局除了成立窗口,也特別與南科管理局合作建立平台,針對法遵意願高的企業進行輔導,至少已經有兩家以上台商受惠。
過往台商對於資金回台,最擔心的問題不外乎是重複課稅,以及匯回的資金如何區分本金與利得。未來有意將資金匯回台灣的企業,可向所轄國稅局洽詢稅務法律等問題。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就「所得」課稅,台商境外資金匯回,如果屬於資金運用,未必會涉及境外所得課徵所得稅或所得基本稅額問題,也就是說,境外資金不等於境外所得。
舉例來說,台商資金配置於境外作各項用途,例如境外投資股本、本金、資金撤回,或是向境外金融機構所借的款項、存放在境外的財產,都並非境外所得,也就無需課稅。
不過,這類的境外資金就必須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資金匯款證明、被投資事業股權證明、股東名冊等,提供給稽徵機關查核。
而台商在境外從事投資、營運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境外所得,就必須依據取得情形,在相對應的課稅年度中,依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並可在規定限額內扣抵國外已納所得稅。
台商可檢附盈餘分配相關股東會決議文件、被投資事業分配股利時已繳納國外所得稅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像是財務報表、會計師簽證報告等,供稽徵機關查核。
來源:引自107.1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