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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贈品費用不能抵稅

又到了歲末年終,不少企業早已著手籌畫尾牙或春酒。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0)日表示,尾牙活動、贈送禮品等費用憑證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提醒企業不要申報錯誤,以免被補稅加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的規定,酬勞員工的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公司行號舉辦尾牙活動所支付的活動場地費、餐費、主持費、表演費以及購買摸彩品等,所取得憑證的進項稅額,都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近期國稅局查核107年度營業稅案件時,就發現某公司支付餐費20多萬、活動費10多萬,進項稅額共計5萬多元,但國稅局查核發現,這些費用都是公司舉辦尾牙餐會的花費,因此不得扣抵,最後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還加計罰鍰。

來源:引自107.12.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