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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退稅額 明年起倍增

為了吸引外籍旅客消費,交通部與財政部跨部會合作,明年開始,現場小額退稅的含稅消費金額上限將提高到4.8萬,同時特定營業人可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也延長到2020年底。明年上路後是否能為觀光客消費加溫,還有待觀察。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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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1)日表示,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明年起正式修正,重要修正內容包括兩大項,第一是提高現場小額退稅金額上限,第二則延長特定營業人得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

國稅局解釋,過去外國觀光客在同一天內向同一家可辦理小額退稅的特定營業人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2千元以上、2.4萬以下者,可申請現場小額退稅。

不過為了提供更優質的購物退稅環境,明年1月1日起,小額退稅的含稅消費金額上限提高到4.8萬元,希望能增加消費誘因,節省外籍旅客到機場港口退稅櫃台申請退稅的等待時間。

此外,特定營業人得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也配合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國稅局表示,現行規定尚未使用發票的營業人,在今年底前,仍然可以與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簽約,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

為增加退稅便利性,因此修正條文延長兩年至2020年底。不過國稅局也提醒,與中華電信簽約、並經稽徵機關核准成為特定營業人後,仍必須在2020年12月31日緩衝期屆滿前使用電子發票,否則主管機關將會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想要辦理小額退稅,前提是沒有積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並與中華電信簽約後獲得稽徵機關核准,取得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才可使用退稅系統。

來源:引自107.12.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