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外籍旅客小額退稅消費金額上限倍增到4.8萬元,不過財政部國稅局昨(18)日提醒,旅客來台旅遊期間購買黃金,由於黃金本來就不是營業稅課徵對象,因此也無法適用退稅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金飾免徵營業稅,而依據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特定貨物是指可隨旅行攜帶出境的「應稅」貨物。
因此,由於黃金是免稅貨物,並非屬於特定貨物範疇,不適用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明年起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消費金額上限,將由現行的2.4萬元提高到4.8萬元,同時延長特定營業人可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至2020年底。
來源:引自107.12.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