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不少公司行號都會舉辦尾牙或春酒,慰勞員工一整年下來的辛苦。財政部國稅局昨(19)日提醒,企業舉辦尾牙及抽獎活動,員工所抽中的獎金或獎品,如果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公司可免扣繳,但必須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期常接獲民眾詢問尾牙相關稅務問題,其中,員工抽中的獎金、獎品如何辦理扣繳?也讓許多公司行號搞不清楚。
國稅局指出,公司抽獎活動所獲得的獎金、獎品,是規範在所得稅法第14條,依規定必須由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稅款並繳納。
國稅局說明,中獎員工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或獎品金額達20,010元以上,也就是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的話,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並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
而如果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則免予扣繳,但仍需列單申報。
來源:引自107.12.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