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草案今(28)日可望三讀通過,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這次修法儘量整合各界意見,也考量實施的可能性,對都更推動將有更多的幫助。
于俊明指出此次修法內容有四大亮點:
一、符合危老條例第三條相闗規定建築物,但無法徵求100%同意者,可採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方式辦理,有助都更加速。
二、針對鐵路、捷運站、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基於都市防災必要,或配合重大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者等,可劃定或變更為策略性更新地區;面積達一定規模及符合一定條件者,並可突破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上限之限制,可鼓勵及引導大規模之都市更新及都市再生。
三、同意比例計算,維持以申請事業概要獲報核事業計畫當時之產權狀態為基礎,可確保計畫之安定性。
四、代拆制度及程序之精進及明確,確保三方權益(同意戶、不同意戶及實施者),有助都更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于俊明表示,各界關心的第五十六條地方政府代拆機制,修法之後,未來都更釘子戶經過實施者協調,以及地方主管機關協調後,即訂定期限辦理拆除或遷移。透明與公開的協商將減少都更釘子戶利益分配不公的問題,同時也加快都更推動的速度,有利於加速老舊危屋的更新。
于俊明並建議中央政府正視房屋稅遽增對都更的負面影響,協同地方政府就都更案在稅基(房屋評定現值)上納入一定期限獎勵係數;延長房屋稅、地價稅減半徵收期間;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者,其租稅優惠比照權利變換。
來源:引自107.12.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