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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繳稅 不能就地合法

地方稅務局昨(31)日提醒,無論是無照違章建築或依法興建的建物,都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且報繳房屋稅僅是履行納稅義務,不代表違建就可以就地合法。

房屋稅是以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築物,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無照違建或合法建物,都必須依法課徵房屋稅。此外,違章建築已實質存在,具備課稅要件,在未拆除前應課徵房屋稅,不過並不會因為有繳稅,就使違建變成合法。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有新增、改建情形,卻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導致產生漏稅情形者,除了必須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可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有新增、改建之房屋,例如頂樓加建、房屋前後增建、增建夾層、騎樓封閉未供公共通行或變更使用情形等,都會列為房屋稅籍清查對象。

來源:引自107.12.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