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3)日將發布解釋令,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d Note;ETN)轉讓時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稅;投資人賣回及其發行人提前或屆期贖回該有價證券,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指數投資證券是證券商發行於到期時支付與所追蹤標的指數表現連結的報酬,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投資人的申購、賣回採現金支付的有價證券。
吳蓮英說,投資人賣回及發行人提前或屆期贖回指數投資證券部分,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範,該等經賣回(贖回)的指數投資證券應即註銷,不得再於證券市場流通,故非屬有價證券的買賣,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指數投資證券與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二者流通型態相同,適用相同原則。
金委會已訂定「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開放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
來源:引自108.1.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