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稅令到!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將於2019年1月16日開徵,有需要補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在1月25日前繳納完成,否則將加徵滯納金、罰鍰,還會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表示,2017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核定應補稅案件,已經陸續在去年12月下旬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有收到的納稅人,務必要仔細核對內容,並如期完成繳納。
以南區國稅局為例,轄區內此次補稅案件共38,879件,補稅金額合計約3.7億元左右,主要需補稅原因,大多是因為重複列報扶養親屬、短漏報扶養親屬所得、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短漏報所得或是稅額計算錯誤。
國稅局提醒,如對於補稅稅單有疑義,務必要在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而如果確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必須儘快在繳納截止日前,也就是1月25日前繳納完成,若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兩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期限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案件,則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此外,國稅局也指出,納稅人若未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稅後,就無法再列舉醫藥費、保險費、捐贈、災害損失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或房屋租金支出等各項扣除額,只能採標準扣除額,提醒納稅人注意。
國稅局表示,目前繳稅方式相當多元化,在繳款書背面也都有詳細說明,除原有繳稅管道可選擇,民眾還可利用手機,透過行動支付App,直接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呼籲收到補稅單的納稅人儘早完成繳稅。
來源:引自107.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