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植新創,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新創事業在創業初期,分別就資金籌措、從事研發、技術流通、留才攬才等方面,政府都有提供租稅優惠,符合規定的新創事業可多加利用,以減輕負擔。
新創事業在草創時期相當辛苦,台北國稅局表示,為了鼓勵資金投資新創,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或個人投資我國新創,可享有部分所得免稅,或綜合所得額扣除等租稅優惠,希望吸引資金挹注新創,籌措資金更加容易。
例如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就規定,個人投資國內新創初創階段,符合規定者,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可自持有股份期間屆滿兩年的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而針對從事研發的新創,也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稅額或研發支出加倍減除等優惠。
舉例來說,產創條例規定,新創事業投資在研發上支出,可就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在支出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
國稅局表示,在技術流通方面,新創事業如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可適用所得緩課優惠,可以暫緩繳納所得稅,以避免面臨資金缺口的壓力。
此外,新創事業若以股票獎酬員工,公司員工可選擇適用緩課優惠,除了透過與員工分享經營成果,凝聚向心力外,也可以達到留才效果。
新創事業如果增雇員工或是為員工加薪,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的話,可以加成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國稅局呼籲,新創事業如果想要適用產創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相關租稅優惠,必須注意相關規定及資格,以及應檢具文據、申請與所得稅申報程序等,才可順利適用租稅優惠,確保自身權益。
來源:引自 108.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