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綜合所得稅是國民義務,不能因為沒有收到扣繳憑單就「賴皮」。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綜所稅採自行申報制,只要有所得就要記得報稅,否則有可能因漏報所得吃上罰鍰。
近期台北國稅局查核轄區內一對夫妻漏報所得70多萬,遭到補稅並處罰,結果夫妻倆提出復查,主張扣繳單位沒有寄發扣繳憑單,導致漏報所得,希望能夠免予罰鍰。不過,稽徵機關表示,有所得就要依規定報稅,不是等到收到扣繳憑單才必須負起申報義務,且自2014年起,扣繳單位依規定可免填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表示扣繳憑單並非納稅義務產生的必要條件。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必須在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結算申報期間,可以電子憑證查詢、下載所得資料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
來源:引自108.1.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