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回台專法尚未出爐,不過為了讓結構較為單純的資金,可以順利回台並依法課稅,財政部近期將發布新解釋令。會計師表示,財政部將從五大步驟認定海外資金,有意匯回資金的台商可提早規劃。
在美中貿易動盪及全球反避稅風潮下,不少台商計畫調整供應鏈,並讓海外資金回流台灣。財政部日前透露,針對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問題,將透過辨認資金構成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等流程,分辨資金是否課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會計師林志翔進一步表示,財政部預計發布的新解釋令,將會有五大步驟來認定海外資金。
首先,回台資金是否有足夠證據可說明資金本質,到底是本金還是所得?如果該筆資金構成複雜,難以舉證,就必須等到未來「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出爐後,才知道如何課稅。
林志翔說,如果列帳清楚,或具備足以證明資金本質的文據,第二步驟就是要區分資金是屬於本金或利得,若屬於本金,就沒有課稅問題;如果是屬於海外所得、贈與、繼承等,就必須繼續檢視其他面向。
接下來第三步驟為確認是否超過期間,如果已超過,就不用再課稅,否則就進入第四步驟,開始試算資金課稅情形,2009年前海外所得不課稅,2010年後回歸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課稅。
最後,林志翔表示,第五步驟是判斷是否為稅務居民,也是最常被忽略的一點。如果是台灣稅務居民,包括海外所得、贈與、繼承等,都要繳稅及申報,反之,就無須繳稅。
財政部表示,目前海外資金回台專法仍在研議中,不僅涉及課稅問題,更重要的是牽涉到洗錢防制,必須審慎以對,部長蘇建榮去年12月曾在立法院承諾,專法草案會在三個月內完成討論,在專法上路前,除了將發布解釋令讓台商資金回台一路順「稅」,五區國稅局也都已成立窗口提供諮詢。
來源:引自108.1.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