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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貨物稅車輛 下月大清查

免貨物稅特種車輛大清查,將於農曆年後陸續開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免稅車輛移作他用、自行拆除專用設備等常見違章樣態,國稅局將展開清查,一旦查到違規使用,將立即補徵貨物稅並加罰。

貨物稅針對符合規定的特種車輛,如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消防車、警備車等,設有免徵貨物稅優惠,不過若是有變更使用或是轉讓、轉賣,就必須在次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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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了維護租稅公平,今年免徵貨物稅車輛查核作業,預計2月下旬開跑,呼籲使用免稅車輛的單位,自行檢視免稅車輛是否有轉讓或移作他用等不符免稅規定情形,並儘快補報補繳所漏稅款。

國稅局指出,依據往年查核經驗,免稅車輛最常發現的違章或疏忽樣態共有三大類型。第一是變賣超過耐用年限的免稅車輛,第二是將免稅車輛移作一般公務車使用,第三則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拆除免稅車輛的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

國稅局表示,前述三種情形,都必須依規定報繳貨物稅,提醒免稅車輛使用單位,不要因為一時疏忽吃上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的車輛,其補徵稅款必須以該車輛出廠或進口的貨物稅完稅價格,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未折減餘額,並按規定稅率計算,但車輛如已超過耐用年限,就不再計提折舊。

而在計提折舊時,應以一年為單位,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未滿月者以一月計。

國稅局再提醒,免稅車輛移作他用,不符合核准免稅要件時,在未經檢舉調查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千萬不要等到國稅局找上門,以免吃上新春第一張罰單。

來源:引自108.1.18 經濟日報